【法學科目解題】
超譯刑事訴訟? - 論司法警察之通知
◎伊谷
壹、案例事實
遙遠東方的某個島國,因為掌權政府亟欲將該島國賣給隔壁的大國(?),因此行政機關先和大國簽訂了服務貿易協定,而後心不干情不願的交國內的立法院審查,在執政黨強力護航下,先在短時間之內招開一連串有跟沒有一樣的公聽摸頭大會,之後於內政委員會召集人C姓立委的強力主導下,於14時39分在會議室後方拿著無線麥克風,趁亂宣布「開會,將服貿協議案送院會存查」,隨即「宣布散會」。此等如此罔顧程序正義之舉動引起「半國譁然」(無法用「舉國譁然」的原因,是因為這島國有一半以上的人覺得無所謂,大部分是上班族和既得利益者。)
翌日,部分深信民主法治以及代議制度不容如此踐踏的學者、學生,先於立法院外舉行集會抗議,隨後更攻進、佔領立法院議場,向全國、全世界表達此事之荒謬與不滿,並強力要求幕後大黑手M姓總統出來面對。無奈接下來幾天,M姓總統與J姓行政院長持續漠視學生的主張,並且不斷以跳針大法轟炸。部分學生忍無可忍,決定直接搶攻行政院,發動更激烈的抗爭。雖然學生一度成功搶進行政院,但3月24日J姓院長直接下達血腥鎮壓的指示,直接造成多位手無寸鐵之民眾受傷。
之後,司法機關也決定配合行政機關展開司法追殺、清算。首先,第一線的員警決定先行偵訊可能有參與攻佔行政院知相關人等,因此對相關人等通知到案,員警所使用的通知書如下:
XXX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 |
發文日期字號 | 島國10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