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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王的舅舅張三於5月9日過世,依民法規定,小王的母親張四是否得於2個月內(即7月9日之前)辦理拋棄繼承的手續?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的時限是否一樣?倘若張三的子女不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張四是否就無法辦理?張三的子女如拖至最後一日才辦理,而張四之後才得知,該如何補救?
Q.案例:
王維和李琍在民國七十年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王維經商曾在七十三年及七十七年分別購買土地一筆及別墅一棟,均登記在李琍名下。兩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因意見不合準備協議離婚,但對土地及別墅所有權歸屬大起爭議,法律上應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