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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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日期:105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甄試簡章建置於同一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上,不另行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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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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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105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複試:筆試合格者將再安排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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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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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性別:不拘。 |
三、 |
年齡:不限。(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
四、 |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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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
五、 |
體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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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考各類別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
(二) |
於複試實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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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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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證照種類及計分標準,請參閱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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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甄試類別、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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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電力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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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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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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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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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線路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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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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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高空作業(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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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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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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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輸電線路( 含地下電纜、設備)、通信設備、光纜等之裝設、監造、檢驗及維護、故障搶修等工作,多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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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設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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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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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修、維護、操作及故障搶修、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檢驗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區和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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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運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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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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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備、電表等器材之維護、試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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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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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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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各型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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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電運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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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子學(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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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營建工程查驗及儀控設備之維修保固、各地電力設備相關用油燃料氣體等之現場採樣及檢驗、試驗分析、電腦操作、伺服器及網路建置與維護(包括攀登架設、搬移重物設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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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運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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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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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保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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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修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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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各型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廠及民營電廠等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即搶修、機械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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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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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30%) 4.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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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變電、線路、核能廢棄物處置等電力設施場所之土建、水利、海事等工程及環評案件減輕對策之現地巡迴、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查、估價、發包、審圖、施工、檢驗、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洞道、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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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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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起重常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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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電廠設備起重吊掛工作及起重機具之維護,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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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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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電焊常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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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電廠設備維護與電銲氣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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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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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環境科學概論(30%) 4.專業科目B:化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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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化學取樣分析及查核作業、水處理與汙水處理系統營運操作,以及各項環境保護作業或輻射防護、實驗室有關環境、材料、油品、氣體、煤炭等各領域之物性及化性分析、品管及儀器校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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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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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40%) 4.專業科目B:化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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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核能發電廠輻射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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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綜合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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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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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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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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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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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20%) 2.英文(20%) 3.專業科目A:企業管理概論、法律常識(30%) 4.專業科目B:行政學概要(30%) |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以及各區營業、各供電區營業處及其他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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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告設計人員: |
甄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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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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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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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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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視覺傳達設計基礎理論(30%) 4.專業科目B:圖文創作、資料視覺化設計(50%) |
從事文宣、廣告、網站美編設計、資料視覺化、插圖、圖文編輯與文案企劃等。 |
備註 |
1. 專業科目 B試題為兩大, 答案卷為 8開白 色道林紙, 由應試者 根據試題, 發揮創意進 行手繪完成彩色精稿。 2. 考試進行時所需之繪製工具 (如鉛 筆、彩色如鉛 筆、彩色如鉛 筆、彩色筆、針或代用水性簽字酒精性麥克筆、輔助繪製之橡皮擦各種尺規)由應試者自行準備。 3.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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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初試及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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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初(筆)試:104年9月20日 |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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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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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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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
08:20~09:40 |
第2節 |
專業科目A |
10:10~11:10 |
第3節 |
專業科目B |
11:40~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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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筆試成績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如總成績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B、專業科目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順序決 定之。 |
(二) |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命題題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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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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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科目:各班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
(三) |
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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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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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各類(區)錄取名額,通知報考人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複試。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資格。複試項目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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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件查驗: |
1.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體檢表(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
2.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正本。 |
3.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二)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體能測驗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1.電力技術人員 |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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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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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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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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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蹲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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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秒內正確完成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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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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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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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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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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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一側爬上4.7公尺高之鷹架,行走至走道中間,將指定之5公斤重物拉起後再放下,完成此動作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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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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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實作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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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砸導線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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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鐘內正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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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設備標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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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右眼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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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內正確完成,單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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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綜合行政人員 |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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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
1.5分鐘內正確完成,單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2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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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告設計人員 |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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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圖、變色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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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指示辨別圖案及抄寫數字。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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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作測試:電機修護類、機械修護類、起重技術類、廣告設計類複試人員必須參加實作測試,詳見正式簡章。 |
(四)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1.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3.才識:60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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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甄試總成績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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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參加實作測試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及實作測試各占4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
(二)廣告設計類初(筆)試成績占50%、實作測試成績占30%、口試占2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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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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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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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或用人當地化發電廠之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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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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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訓練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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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者在本公司訓練單位、相關單位或指定機構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按班別為3至6個月不等),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績、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惟分發時,得依實際參與分發人數調整分發單位職缺數,不受簡章各類區錄取名數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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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訓練設施容訓量因素,部分類區視訓練編班情形可能分梯開訓,錄取者訓練契約相關權利義務均以實際開訓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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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與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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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3,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27,040元)。惟分發至單位接受實習訓練者,其生活津貼每月支給27,0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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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僱用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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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錄取人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電力技術人員之錄取人員並應於訓練期間參加本公司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含主管機關技能檢定或本公司自辦證照檢定),檢定成績合格者,於工作訓練期滿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僱用 |
二、 |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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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升遷悉依台電公司「任雇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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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服務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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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償還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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