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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考試法今年一月修正,針對考試舞弊者,規定五年內不得再參加國家考試;一位高中肄業報考人,為了參加今年的導遊領隊考試,持造假的高中畢業證書,被考選部審查人員發現,成為該項規定上路以來,被重罰的第一人。
立法院今年初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除了將高普考轉調期限從一年延伸為三年外,也加重對舞弊者的懲罰。
規定涉及冒名頂替、偽造證件參加國家考試等重大舞弊者,五年內不得報考,予以重罰。
這位持造假畢業證書的報考人,去年為了報名需具高中學歷以上的導遊領隊考試,向友人商借畢業證書,竄改成自己的資料後,再將影本寄至考選部報名;本以為萬無一失,卻被考選部中一位審查人員比對出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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