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職等 職系

類科

編號

 類科  性別  暫定需用名額
名額  用人機關
三等

 

101 公證人 不拘 6 司法院
102

 觀護人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不拘 2  法務部
103

 關護人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不拘 1 司法院
104  家事調查官 不拘 7 司法院
105  行政執行官 不拘 3  法務部
106

 司法事務官

(法陸事務組)

不拘 2 司法院
107  法院書記官 不拘 2  法務部
108

偵查實務組 不拘 4 11  法務部
109  財經食物組 不拘 3
110  電子資訊組 不拘 2
111  營繕工程組 不拘 2
矯正 112 監獄官 男性 27 33  法務部
113 監獄官 女性 6

刑事

鑑定

法醫 114  公職法醫師  不拘 1 法務部
 小計 68  

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 201  法院書記官  不拘 144  
202  法警  男性 43 45

 司法院18名

(男性18名)

法務部27名

(男性25名

女性2名)

203  法警  女性 2
204  執達員  不拘 21  司法院
205  執行員  不拘 26  法務部
矯正 206  監所管理員  男性 452 531 法務部
207  監所管理員  女性 79
小計 767  

法務

行政

司法

行政

301  錄事 不拘 29

 司法院26名

 法務部6名

302  庭務員 不拘 19  司法院
小計 48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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